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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钓鱼”:就这么完了?

2009-11-23 22:05:28 来源:


违法“钓鱼”:就这么完了?

11月19日下午,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钓鱼执法”事件当事人张晖诉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交通执法大队行政处罚违法,由执法大队承担案件诉讼费50元(11月19日新华网)。


  “钓鱼”罚款—舆论反应强烈—强词夺理—被迫道歉—撤销处罚—法院受理,这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张晖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在等待了许久之后,我们毫无悬念地得到了又一个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判决。


  50元的诉讼费,相对于当初给张晖的一万元罚款而言,简直就是毛毛雨。既然法院已经认定该事件是一起违法案件,那么违法者是否应该为受害者曾经遭受的伤害而道歉和赔偿?因为“钓鱼式执法”的长期存在,被“钓”者中,有人断指证清白,有人自杀求公正,甚至还有女协查员充当“钩子”时被黑车司机杀害,凡此种种,难道不需要一个说法?诉讼代理人郝劲松称,据保守估计,在上海每年被“钓鱼式执法”罗织而入的车辆有数千辆,而《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至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也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这其间,有多少是采用“钓鱼”方式的非法所得?是不是应该进行清理并发还?这其间,有多少人被硬生生地“钓”起,承受了如何的诬枉与忧愤?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说法,对他们致以歉意与抚慰?道德大厦的建立要用千年之努力,而要摧毁它却只是轻而易举的事情,由于“钓鱼”事件的频频发生,民众中关爱、互助的爱心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和浅薄的嘲弄,“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如此的无奈背后,是怎样难以言表的酸涩?良好的社会风气就在钓钩的起落之间荡涤殆尽,这个无法估量却又难以挽回的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人民日报曾以《钓鱼式执法 危害猛于虎》为题刊登大篇幅报道,称“人们期待的,不仅是个案的处理,更希望有关部门对这一执法手段本身彻底调查,公正公开处理,及时公布结果,使对整个社会的心理破坏力降到最低。”如果我们的法律无法强硬和公正,又如何可能遏制一些部门和个人对于金钱的非法追求?如何保证在各种利益驱动下的非法行为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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