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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自焚事件,唐福珍的死能否终结暴力拆迁?
2009-12-10 10:10:42 来源:
11月13日,唐福珍在成都市金牛区暴力拆迁中自焚,半个月后,29日死亡。对此,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说:“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的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见12月3日《楚天金报》)
网上,有当时唐福珍自焚的图片,也有旁观者发布的手机录像,现场可以用惨不忍睹、触目惊心、草菅人命来形容。这哪里是政府在拆迁?简直是土匪强盗黑社会使用的手段伎俩。
拆迁的矛盾就在赔付上。唐福珍的丈夫胡昌明就是天回镇金华村人,1996年,金华村还是典型的农村面貌,闭塞、落后,他和妻子唐福珍当时在成都市区做服装生意。一天,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找到他,说金华村搞招商引资,兴建一条“农民街”。胡昌明觉得不错,决定回家乡投资办厂。当时,他以5万元优惠价格和村委会签订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合同》,建房后投资数百万元,做了精心的设计和装修。那几年,胡昌明夫妇成为政府招商引资成功的一面旗帜,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胡昌明被当地政府授予“勤劳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妻子唐福珍还被区妇联评为女性自主创业模范。然而,2005年7月,街道办找到胡昌明,说胡的企业用房是违章建筑,需要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胡昌明坚决不同意,2007年经重新调查测算,调整为155万元,2008年3月提至217万元,仍未能达成协议。胡昌明说,他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不足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实在难以接受。面对胡昌明提出800万元的要价,钟昌林是这样算账的:建于1996年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
这是又一起典型的暴力拆迁,唐福珍用生命再次让暴力拆迁的丑陋和罪恶端到我们面前。当她把汽油浇到身上时,她以为那些全副武装到连救护车都准备好的执法者人性不会泯灭,但是她想错了。——她和她的家人是在暴力抗法:至今,她的一家陷困境,4人住院,7人被抓捕。
唐福珍死了,死在暴力拆迁之中。一个弱女子,只能用自焚的方式以示抗争。一个弱女子,即使你满身沾满汽油,哪怕你有再多的燃烧瓶,你也不是一个政府的对手。地方政府对付你的资源要远比一个个人丰富。它可以调动公安、消防、医疗,甚至法律等资源,而唐福珍你一个弱女子,又能如何?唯一的答案就是,法律的解释权掌握在政府手里。谁跟政府对抗,谁就是触犯了法律。其实不但一些地方政府会这么认为,许多普通人,似乎也会这么认为。在一个连法律的解释权都不归法院所有的地方,唐福珍们又能怎么办?(作者:朱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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