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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试题泄密事件引发的思考
2010-02-26 21:20:57 来源: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并报道了各类考试泄题事件,高考泄题事件、研究生考试泄题事件、甚至连号称“中华第一考”的司法考试也未能幸免,这些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所折射出的中国的应试教育体制问题、教育系统违法违纪、腐败问题、以及升学、就业考试公平竞争问题等,更是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的讨论和质疑。由此,也把中国教育部门一次又一次的推到了风口浪尖之上。下面的案件就是发生在东营市教育系统内部的一起典型的试题泄密事件,其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影响,给当地的教育系统也带来了不小的震动。希望通过对本案的剖析,能够对此类案件的发生有一个更为深刻的理解,对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此类案件有所帮助。
基本案情:
2008年,某市某县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身为该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法人王某的女儿,也报名参加了招考,为帮助女儿顺利通过考试,王某找到了该市某区教育局局长商某(已另案处理),让其帮忙弄一套考试题及答案。商某答应了王某的请求后,遂指使该市某区教育局副局长宋某(另案处理)、该区小学校长马某(已另案处理)随身携带现金人民币一万元前往邻市套取试题。宋某、马某通过他人找到了出题人邻市某初中校长郝某(已另案处理),后成功获取了本次考试的试题及答案。宋某、马某回到该市后,便将试题及答案泄露给了商某,商某又将该试题及答案泄露给王某及其女儿。之后,王某的女儿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以总成绩第二名被该县教育局录取。2009年2月,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商某、宋某、郝某也依法被作出有罪判决。
原因分析:
第一,从本案当事人方面来分析:
首先,对于作为父母的王某来讲,父母为女儿的工作着急,这并没有错,但是通过违法的手段谋取工作,这不仅是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同时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也添加了更大的压力和心理负担。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和孩子朝夕相处,父母的行为必然对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很大的影响。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父母违法的行为得到了女儿的认可。由此开来,王某夫妇忽视了对孩子的为人处世方面教育问题,潜移默化的给孩子灌输了投机取巧、以权谋私的错误的观念,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其次,对于身为教育系统的商某等人来讲,法律意识淡薄,保密意识不强,固然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但是,最为深层次的原因是,碍于情面,公私不分,人情大于法,丧失了最起码的教师职业道德所致。考试选拔人才是我国就业的重要途径,对于中国“千军万马齐过独木桥”的严重就业现状来说,公平竞争原则的重要意义和实际贯彻的重要性可想而之。身为教育系统的他们就不明白吗?我想他们比谁都明白。恰恰相反,就是因为明白,才会以自己的权力贪图私利,去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以权谋私的违法之事。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考试制度的严肃性,破坏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基本原则,给教育系统带来了极坏的负面影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同时也成为和谐社会中不和谐的音符。
再次,对于王某的女儿来说,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有从事教育事业志向是好的,但是在其父母通过违法手段为其谋取在教育系统的一席之地时,她却选择了顺从!当她拿到试题答案时,她已然忘记了和她一样饱受就业奔波之苦的同学和千千万万个“竞争对手”,忘记了什么叫公平竞争!作为新时代的有志青年,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循公平竞争的考试原则,自觉地抵制考试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而不是使自己蜕变为违纪违法的当事人。竞争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竞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公平的竞争,那样的话,竞争将一文不值,甚至成为某些人谋取特权的幌子。
第二,从教育制度的管理和监督的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制度“硬件”方面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试题的保管和管理缺乏严格的制度规定。从常规看来,向此类考试,从出题人的选择,出题的时间、地点,出题期间的会客规定,试题的封闭时间、存放地点等等环节都是结合紧密,环环相扣的,有严格的制度保障。但从本案来看,泄题竟然进行的如此的顺利,毫无障碍。由此看来,不能不说在试题的保管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失。严格科学的制度,是公平竞争的保证。有制度规定就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制度的不完善,制度的形同虚设都会给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致使国家秘密被泄漏出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考试体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关键因素。关于考试的各项管理制度是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人才的制度保证。但是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好的制度也可能“变形”,甚至被用来牟取私利。在本案中,出题老师缺乏自我监督的意识,教育系统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最终导致考题泄密。
其次,从管理者主体“软件”方面来说,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保密意识不强。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与企业的招工考试有本质的区别,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的试卷,一般仍属于国家机密范畴。结合本案来看,王某对其通过各种手段取得了考试试题及答案,并直接提供给其女儿的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深刻,只认为是严重违规行为,但实质上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另外,出题人对试卷的保密意识不强,仅凭别人从中几句诱导劝说,就把试题泄漏给了他人,反映出出题人对试题的麻痹大意,保密意识薄弱,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以致构成了非法泄漏国家秘密罪,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碍于情面,人情大于法,加之一时的利益驱动,也是本案发生的原因所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拥有实权的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因爱慕虚荣,在金钱、人情和关系面前,不能够坚持原则,丧失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所应当具有的职业道德底线,从而导致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导致犯罪。本案中,郝某作为出题人,经过关系人的劝说、诱导,在收受了几千元钱及相关物品后,便将试题泄漏给了宋某、马某两人。一时的不慎,换来了自己终生的悔恨。
对策建议:
通过对本案的深刻剖析,有如下对策和建议:
1、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因应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特别是对教育部门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的培养。对泄题事件要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带头模范的遵守各项考试规定,自觉的与考试相关的各种作弊行为做斗争,彻底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
2、加强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试题保密的具体工作。一方面要加强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保密意识,特别是具体负责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保密意识,防止由于保密意识不强而导致试题泄密事件发生。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教师、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其中,选取典型的案例,公布最终的处罚结果,让大家都知道泄漏国家秘密所要承担的责任,比单纯的说教更有说服力。本案中,如果出题老师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相信就可能是另外一个结果了。所以,只有把可能泄漏试题的漏洞堵死,把泄题的风险广而告之,试题泄密的发案率才有望大大降低。
3、科学的制定和完善各项考试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面对时有发生的“泄题门”事件,我们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订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对试题的保存加强监督制约力度。一方面,加强对试卷的保管,对于有可能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监督,任何一个想单独接触试卷的人员,都只能是妄想。另一方面,对于出题人员更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行封闭式的管理模式,避免试题被私下泄漏,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着名安全专家王志海指出,“在国家考试法尚未出台的局面之下,教育部门可以采用信息保密等技术手段加强试题的保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考试泄题的可能性。”
4、加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立联动预防机制。教师是一项非常神圣的职业,作为招聘教师的考试更应该体现出公平公正,择优选拔。针对这次试题泄密事件,一方面,教育部门与检察机关应建立长期的联动机制,双方互相配合,建立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预防试题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应认真分析该类案件发生的特点、原因、规律和动向,提出合理准确的建议和对策,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该类职务犯罪的发生。只有采取预防和打击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杜绝泄题事件的发生。
5、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考试法,及其相关配套的法律、地方法规的制定,使得各类考试真正有法可依,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中的每一个环节,使广大考生充分享受公平竞争的权利,同时也,对打击各种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一个更加明确的处罚依据,尤其是各地方部门的考试,更应该加以规范。努力净化考试环境,为考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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