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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我学捍民权—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公益维权调查

2010-04-01 21:22:09 来源:


我以我学捍民权—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公益维权调查

2010年虎年春节前夕,湖南省最红火的网络论坛红网“高校论坛”,首次举行了全省高校上年度“十大影响力事件评选”,名列其中的有“湘潭大学师生挑战《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获成功”。


  这次“草根”评选折射了社会对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维护公众权益行为的赞许。法学院师生依法“叫板”、媒体密集跟进报道、政府“接招”纠正、问题得以解决——这一系列公益维权事件所展现的四部曲,探索了转型期中国推进社会进步的新途径,值得研究、总结。


  捍卫公众权益,法学院师生捷报频传


  在中国大多数地方考驾照必须花钱到驾校接受培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并于2007年施行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确认了“驾考合一”这一模式。


  2009年1月,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彭超、李新芳、苏静等14名研究生在欧爱民副教授带领下,向省法制办书面提出合法审查申请书,质疑并请求撤销“驾考合一”制度。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热议。4月份,省政府法制办发出了关于审查《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复函,称已向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发出停止执行此项规定的函。


  同年10月,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迎来了4位来自湘西南武冈市的代课教师。他们都从教多年,先后通过了资格审查与笔试、面试,然而因不符合“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0cm以上”的条件,不被录用。4人上访投诉,当地教育部门拿出了省教育厅文件作“挡箭牌”。


  法学院师生研究认为,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没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者的身高条件。10月17日,张凌凤、彭超、李新芳3名研究生在老师辅导下执笔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发往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撤销湖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试行)》所设定的身高条件。


  与此同时,法律援助中心还派出几位同学跟随4名代课教师赶到武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市教育局违法行政。身高歧视在不少部门招录人员中都存在,这一案件被称为“公民启动湖南省身高歧视第一案”。


  2009年底,湖南省法制办复函确认,“省教育厅经过慎重研究,删除了招聘教师中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


  湘大法学院师生第一起为公众熟知的维权案例,发生在湘潭市区。从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湘潭市在湘江上陆续修建了4座大桥,一大桥原本应到2000年停止收费,但后来和三大桥绑在一起收费延长到2021年。市民过桥要双向收费,非常不便。


  2008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实施之后的第三天,法学院倪洪涛等6位博士,拿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来到湘潭市政府、交通局,以科研需要为由要求政府部门公开湘潭市4座大桥的收费信息。


  湘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倪洪涛等人提出的问题作出部分答复,但认为此情况不属于市政府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在未得到满意答复后,倪洪涛等又先后向湘潭市法院和省高院提出行政诉讼。最终促成了湘潭市政府2009年元月停止第一、二、三大桥收费决定的出台。“经世致用”色彩浓厚的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湘潭大学校长、全国人大代表罗和安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指出,湘潭大学以“博学笃行,盛德日新”为校训,鼓励学以致用、服务社会,而湘大法学院师生的公益维权行动,生动地实践了这一校训。


  创建于1982年的湘潭大学法学院,是湖南省成立最早、师资力量最强、招生规模最大同时在湖南名气最大的法学院系。湘大法学院的课堂里洋溢着浓厚的“经世致用”色彩。“大学阶段,你们不仅应注重提升自身知识水准,更应着力锤炼自身品格修养;在你们邂逅学术批判的时候,你们应当学会宽容,并‘为真理而斗争’;在你们面对邪恶和不良社会现象侵蚀的时候,你们应当学会甄别,‘为正义而斗争’;在你们遭遇不公平待遇的时候,你们应当拒绝妥协,‘为权利而斗争’”。院长胡肖华铿锵有力的寄语,勉励法学院学生“学会做人”。


  湘大法学院有着一批“忧国忧民”的老师。博士生导师,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社会主义学院院长胡旭晟曾提出《关于消除高等教育领域乙肝歧视的建议》,建议取消高考、研究生入学乙肝标志物检查;还提交提案,建议淡化研究生招考中的英语要求,以降低招纳人才的不必要门槛、减少学习浪费。


  湘潭大学法学院在全国同行中率先推出“当事人教学模式”,要求学生以案件当事人身份或代理人身份启动相关公益性案件,并通过各种途径谋求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


  挑战“驾考合一”制度的最初火花,即来自这种教学模式。欧爱民副教授在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上课时,举例提出“驾考合一制度”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在激烈的讨论与分析之后,同学们在老师指导下完成了合法审查申请书。


  办学理念的引导、教学模式的创新以及一批老师的身先士卒,极大地鼓舞、支持了法学院的学生们参与公众利益维权行动。早在上世纪末,湘潭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组建了湖南省首家高校法律救助机构——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免费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600余起,电话回复法律咨询问题1000余次。


  同为法律专业毕业的湖南省省长周强到湘潭大学考察时,特意来到设在法学院的社会权益法律救助中心,与正在处理案件的师生交流。看到办公桌上的案卷和社会调查报告后,周强赞扬同学们利用法律知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勉励他们保持“为社会服务的热情”。政府部门为法学院维权同学颁奖鼓励


  湖南本土媒体及中央媒体对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接连“出招”进行过密集跟踪报道。值得注意的是,法学院师生的“发难”行为,不仅令公众叫好,还受到政府部门的赞扬。经湖南省依法治省办牵头评选,倪洪涛博士荣膺“2008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之首。


  评委会的评语写道:“倪洪涛质疑大桥超期收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展现了一种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建设透明、公开的法治政府需要更多倪洪涛式的法律践行者来弘扬可贵的公民意识。”


  关注湘大法学院师生行动、对国内维权现象颇有研究的中南大学法学院邓联繁博士认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护短、不堵而是‘疏’,体现了法治精神,有利于改变人们‘官官相护’的观念。”


  他向记者谈到,公众既要肯定法学院师生的担当,也要呼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倾听民声,多反映民意;还要呼吁所有公职人员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依法办事,不侵犯公众权利。


  院长胡肖华分析认为,系列维权事件之所以能够获得政府的快速回应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因为通过法治手段解决现实纷争、实现和谐相处已成为社会呼唤的主旋律,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理性的和必然的选择”。


  半月谈记者接触了不少湘潭大学在校学生,他们大都以法学院师生的行动作为学校的“自豪”与“财富”。也有校内的师生担心“实打实地替弱势群体打抱不平”,跟省、市强势部门或一级政府叫板,学校会 “吃亏”。对此,胡肖华院长告诉记者:“师生维权,不管外界阻力多大,我们坚信,正义总会以看得见的方式伸张,且正义永远将掌握在拥有真理的人手中!只要是国家的公民,就有义务、有责任为国家的法治、正义之实现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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