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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文提高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标准
2011-01-06 14:06:31 来源:
本报讯 (记者张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修改后的《办法》将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人员获得的一次性赔偿金,从原来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提高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办法规定,以“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一至十级伤残人员可分别获基数16倍至1倍的赔偿金。
办法称,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元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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