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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慎压死人 主动自首获缓刑
2010-06-04 23:59:33 来源:
近日,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赵某,因倒车不慎压死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9年2月3日22时许,赵某驾驶云H17942号中型普通客车,在珠琳镇某饭店院内调头时,因倒车不慎,导致车辆将车后行人陈某撞倒,并拖挂、挤压,造成陈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赵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主动报案,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赵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于某保险公司,死者家属与某保险公司就民事赔偿事宜,经法庭调解,自愿达成赔偿人民币79670.80元的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赵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结合本案实际,对赵某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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