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祁建平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保险代理“偷吃”保费 结果退钱又获刑
2010-06-05 00:00:19 来源:
保险代理人杜某收取投保人的保费后,供自己消费,竟将一万余元保费挥霍一空,最后落了个退钱获刑的下场。5月31日确山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07年6月,杜某在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确山支公司保险代理人期间,在收取投保人12083元保费后,不按规定上交公司,却将保费用于个人消费,导致保单失效。案发后,杜某将上述保费退还给投保人后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系受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保费后不上交,将国有财产予以侵吞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根据被告人杜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
- 大家都在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