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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讨薪案一审判决 追讨回20万元工资

2011-01-16 16:11:01 来源:


黄健翔讨薪案一审判决 追讨回20万元工资

核心提示:日前,黄健翔状告神州传媒欠薪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神州传媒支付黄健翔3个月的工资20.8万余元。此前双方曾就此事进行劳动仲裁,随后,该公司将黄健翔反诉,向他追讨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近万元。

晨报讯(记者 颜斐)黄健翔离开央视后曾到一家传媒公司担任高管,再次离开后,他将老东家起诉到法院,状告其欠薪46万余元。随后,该公司又将黄健翔反诉,向他追讨已为其缴纳的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近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黄健翔的部分讨薪要求,判决神州传媒支付黄健翔3个月的工资20.8万余元。

黄健翔于2008年加盟神州天地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双方约定自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间,由黄健翔担任神州传媒副总裁,兼任创意总监,主要负责赛事评论解说,主持人和评论员团队建设、培训,参与宣传创意策划等工作。

2010年1月25日,黄健翔以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为诉求,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神州传媒向黄健翔支付2009年8月至12月的工资37万余元及经济补偿金9.3万余元。但神州传媒不肯支付相关薪酬,反将黄健翔诉至法院。

神州传媒认为,公司不支付薪酬是由于黄健翔未履行合同。代理人表示,黄健翔自2009年8月起无故不到公司上班,导致该节目更换主持人,给节目制作等工作带来极大被动。公司曾于同年9月作出过停薪的处理决定,但对方并未理会。神州传媒要求法院判令无需向黄健翔支付工资及补偿金,并要求判令黄健翔返还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99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仅凭神州传媒单方打印的考勤报表不足以证明黄健翔的工作情况,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黄健翔自2009年8月至10月均未提供劳动,因此其应向黄健翔支付以上3个月的工资。

对于黄健翔2009年11月之后的工作情况,黄健翔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11月份就没有再做什么事情了,在背后继续支持。”但其未能说明究竟做了哪些“幕后工作”。对此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显示并非公司安排他退出节目的制作,他也未能合理解释其退出原因,因此法院支持公司要求不支付2009年11月、12月工资的请求。

黄健翔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6月、7月及8月半个月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请求,因其未在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对其裁决不服起诉,故法院不予审理。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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