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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战国后再无“论战”?
2009-08-22 15:57:44 来源:祁建平律师
为什战国后再无“论战”?
祁建平
我们只有一个法理学派而西方法理学派别林立;西方法理学自古希腊到后现代“论战”不断,新思维、新视野、新观点迭出——与此对应的是新法学流派不断诞生,而我们徘徊于古人与前苏联之间哀叹法学的落后(上世纪70年代末,戴逸老先生就提出“法学幼稚”。1985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全国首次法制系统科学讨论会”,会议主题之一就是“关于我国法学落后的原因和法制建设”,等等)。
遥想战国辉煌之“百家争鸣”,有感于哈特与富勒的“世纪之战”,常和学生(印象很深的是甘政法2000法学杜文贤、陈丽、马一鸣,肇庆学院2003法学赖雪花、赖立明等)讨论:为什我们战国后再无“论战”?在我们看来:
(1)从历史传统看,中国封建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统治,推行文化专制,强调(甚至以刑罚手段)“思想统一”,愚民政策极大压抑和束缚了新思想的萌芽、传播、交流、发展。秦之“焚书坑儒”、汉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明清之“文字狱”即为佐证。
(2)从伦理观念看,国人将“尊师”、“尊前辈”极端化(“尊师”、“尊前辈”本身是一种美德,但不能将其极端化),将其与质疑推翻老师前辈的思想观点对立起来,没有“班门弄斧”的想法和勇气。亚里斯多德敢于“背叛师门”(他对此解释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孔子的弟子以及弟子的弟子绝不可能事实上也没有“与恩师唱反调”。在师徒关系上,我们的理想不过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色度的加深而非色系的改变——换言之,量的累进而非质的改变(也许严复之言打中了要害:西人重新颖,国人重博学)。所以,我们多的是“才学五斗”的文人墨客,缺的是催生“哥白尼式革命”的思想巨匠。
(3)从思维定势看,国人对论点的求证满足于“引经据典”——尤其对“名人名言”情有独钟,多附和、赞同,言仿效、吸收,缺甄别检验乃至“否定之否定”。对很多“问题”(姑且这么称谓,有些其实早已不是“问题”,有些则纯粹是“伪问题”)的“求证”,流于肤浅的老生常谈和逻辑链断裂随处可见的“思辨”,缺失的踏踏实实的实证研究分析。达尔文当年为积累第一资料,乘“贝格尔”号横渡大西洋、太平洋,经澳大利亚,越印度洋,绕好望角,历时五年环球科考;龙勃罗索为经验“天生犯罪人”理论,亲手解剖过3000多具尸体…这些经典的实证研究,我们有吗?
(4)从社会环境来看,碍于面子、人情、利益等等,我们远远没有形成正常的学术批评或批判的氛围。一本书出来,喝彩的人多,质疑的人少(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可谓“最有人气”的一本书,“给中国的法学界带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可是,细读之下却发现:一本以“法治”作为核心主题的学术著作,竟然没有一个有关法治的作者自己的定义。既然不知道作者的“法治”是什么,也就无法质疑中国的“法治”有没有“本土资源”,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①]
(5)从教育目的看,古往今来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培养在思想观念上“划一”的“有用之人”。既然大家的思想观念都是相同的,那还争论什么?“论战”又如何发生?
[①] 这里只是举例,不能视为对苏力和《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不敬”,因为“法治”的确是一个使用频率极高但含义及其混乱的一个词,所以我认为作者因此应该给出一个相对意义确定的定义,然后由此出发去讨论“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也好让读者去评判有没有本土的法治资源或者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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