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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网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好办法
2009-08-24 00:16:31 来源:
2008年12月30日,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以外,河南省高院所审案件全部在网上公开。从今年2月5日起,河南法院网上又多了一个新栏目“网评法院”:“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网友对全省各级法院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此后,河南法院网的点击量直线上升,截至目前已超过800万人次。
判决书上网,河南不是首创,但在河南省高院的强力推动下,在判决书上网的数量以及法院与网民的互动上,河南都走在了前面。最初,出于独占信息、闭门司法的惯性,出于害怕监督、担心失控的心理,一些地方法院并不愿意将判决书发到网上。河南省高院为此制定了判决书上网的“实施意见”,并展开高密度的督促检查,不落实“意见”就要追究责任,终于在法院系统内形成了判决书“上网是常态、不上是例外”的新风气。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判决书上网,进入众目睽睽的公共空间,就免不了接受一个个“业余法官”的评头论足。可以想象,如果一个案子判得过于乖谬,它势必引起公众的声讨或者讥笑,势必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传播,审理案件的法官们将在公众视野内无所遁形,如坐针毡。如果一个案子专业难度较高,判决结果存有争议,自然会引来各路法律专家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展开探讨,这就可能推动产生一个更合理合法的判决结果,也可能会解决一个复杂的法律命题,总之会在真理越辩越明的氛围中促进司法进步。
更加可喜的是,河南省高院不但重视判决书上网,也重视对网友留言的回复。河南法院网上的“网评法院”专栏专门刊登网友对判决文书的意见和评论。点开这个专栏的网页可以发现,有的网民进行了三言两语的评论,也有的网民提出了长篇大论的质疑。几乎所有的网友留言都得到了回复,有“欢迎多批评”之类的礼貌用语,也有对长篇留言逐条回复的法理辨析。河南省各法院作答时的谦恭态度和翔实内容,让人想起了前不久的两件事:宁波网民向区长信箱反映居民出行难问题,在苦等了六天之后,得到了“已阅”的二字回复。湖北省应城市民向市长信箱反映该市卫生环境较差,质疑市创建办工作存在问题,得到的回复是:“我办没时间跟你闲扯,你有意见到创建办来面淡(谈)。”一边是对网民的意见认真答复,一边是对网民的质疑粗暴回应,对比如此鲜明,对错一目了然。
当然,判决书全面上网还是近一段时间才发生的事,一些配套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也没有完全明确。比如说,引经据典回复网友的留言固然重要,但用网下的调查去回应网友的疑问同样重要。网友的留言并不仅仅涉及到法理探讨,他们也可能会提出事实认定上的质疑。对于那些新发现的有力线索或者明显存疑的事实认定,法院应该当作重要的举报线索进行查证。再比如说,在推动判决书上网时,也不要忘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开的各类民事文书中,无论最后认定谁是谁非,按惯例都会将原告和被告的家庭住址、所在单位或者身份证号公布出来,这可能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当下,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已是社会共识,对于判决书中涉及的个人信息事项,包括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出生年月日等,可以参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进行是否屏蔽的界定。
总的来说,判决书上网增强了司法审判的透明性,体现了司法文明、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也有利于满足公众知情权,便于全社会对司法部门进行监督。同时,它也会在无形中形成一种倒逼机制,使得法官们在判案之前就谨慎行事,使一些可能的徇私枉法之事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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