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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工资化”可行吗

2010-03-03 17:24:16 来源:


“家务劳动工资化”可行吗

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大户张晓梅今年又积累了20条建议上两会,其中一条建议是“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从而维护女方的财产权益(3月1日《华西都市报》)。


  正方:这与“强制发工资”不是一回事


  张晓梅委员的这条建议可以通俗解读为“老婆做家务老公发工资”。对于这一建议,网友们的批评声很大,理由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各有分工,不管谁主外谁主内,大家都是为了让家变得越来越好这个共同目标而并肩奋斗的,谁辛苦一点,都心甘情愿。所以,女方做家务,男方跷二郎腿抽烟喝茶看电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外人谁也无权说三道四,法律更无权硬把“令牌”伸进来,让老公给老婆发“家务工资”。


  这样的指责看似有道理,其实不然,因为张晓梅委员的建议,只是为那些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自己权利的女性提供一条救助通道,也就是说,当女性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得不到丈夫的认可,特别是那些别无其他收入的专职太太,无法从丈夫那里共享其收入时,那她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丈夫给自己发“家务工资”。这显然与强制每个丈夫都给做家务的太太发工资是两码事,网友是误读了张晓梅的初衷。


  每年两会期间,都有许多委员、代表的提案、议案遭致“炮轰”,这当中,确实有些让人不敢恭维,但也有不少是被“误读”,特别是那些与国计民生关联不大,切口小,关注一些工作生活细节的提案、议案,更容易招来批评。其实,两会不仅仅要商讨国家大事,像“家务劳动工资化”这样家庭之事同样也可以捧上台面进行讨论,没有家的安宁,哪有国的昌盛?所以,面对委员、代表的提案、议案,切不可一叶障目,不分青红皂白就乱开火,要全面解读,更要充分包容。毕竟,委员、代表们说话总比不说话好!(海蓝蓝)反方:别把夫妻关系弄成股东关系


  单纯地提“家务劳动工资化”没什么新鲜的,因为这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家政服务出现之时,就已标志了家务劳动的工资化。张晓梅提案的新鲜之处,在于她建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家庭关系正常和睦之下,对妻子所付出的家务劳动实行工资化。张晓梅委员的这一提案,的确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理念,把“按劳分配”和“货币化分配”手段完全引入了婚姻家庭之中。不过,笔者怀疑妻子的家务劳动工资化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和传统婚姻家庭理念中,是否存在可行性。


  在我看来,“家务劳动工资化”将把夫妻间原本应尽的家务劳动沦为赤裸裸的劳务关系和财产利益交换关系,有悖于婚姻关系的身份属性,有可能让夫妻之间的恩爱和婚姻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变淡。尤其是在传统亲情文化根深蒂固的中国各民族,难说有多少家庭会接受这种家庭生活模式。


  事实上,在中国当前的绝大多数婚姻家庭中,夫妻和睦,感情融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多做一些家务劳动,夫妻任何一方都不会有任何怨言,更不会把家务劳动以金钱计量来准确核算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率。在许许多多的中国家庭中,丈夫和妻子不分你我,各得其所,共同经营着幸福美满和睦的社会细胞——家庭。试想,在这些美满家庭中,夫妻任何一方谁会想到将家务劳动工资化呢?又有谁愿意将家务劳动工资化,在家里按照做家务的数量领取“工资”呢?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家务劳动工资化”恐怕难有市场。


  要说可能性,依我看,那些实行AA制的家庭或那些夫妻感情存在问题的家庭或许存在。目前我国夫妻之间实行AA制的家庭毕竟是少数,而即使那些为财产侵害闹得不可开交的夫妻,有可能想到家务劳动的工资化,但却为时已晚,因为当初他们夫妻恩爱时也都未曾想到侵害财产时的困难,往往也不会从结婚之初就详细记录双方做家务的时间和强度。

  即使退一步讲,所有的婚姻在一开始都实行家务劳动的工资化,夫妻双方都按家务劳动的多少来计量报酬的话,首先违背了我国夫妻共有财产制的法律原则,这对夫妻双方都是不利的,尤其对于那些全职太太们则更不利。其实道理很简单,如果全职太太以做家务为由获取每月2500元的工资性报酬,那么丈夫应该得多少呢?假如丈夫每月的收入是1万元,又该如何扣除丈夫个人应得的份额,如何确定夫妻共有财产的数额呢?再说,如此以来,婚姻就变成了十足的股份有限公司,夫妻关系也就变成了股东关系或合伙关系。这样的婚姻家庭还能稳定和睦吗?


  总之,“家务劳动工资化”观点,笔者实难苟同。笔者认为,它不仅不能有效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有可能把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入歧途。(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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