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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灰色收入” 让“不明财产”有来源
2010-03-09 11:12:01 来源: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第24页,出现了一个叫做“灰色收入”的新名词。之所以说是“新名词”,因为在《辞海》中没有查到这一条目,仅搜到了关于“灰” 的解释:“介于黑和白之间的颜色”。
“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是说:“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逐步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这段话的总体意义是积极的,把“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放到“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对立面,作为对“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的一个重点“扭转”措施,其方向是准确的,目的也是明确的。
然而,笔者以为,“规范灰色收入”让这段话的含义大打折扣。假如把这段话视为法规,那么,存在了明显的漏洞,留下混淆界限、姑息纵容的“后门”。
“规范”,很明显不是打击或取缔,而是把它变成约定俗成或加以明文规定,也就是说通过“规范”把原来有争议的无章可循的东西合法化,让其名正言顺地存在下去;“灰色收入”在一个用“是非黑白”界定对错的社会常识里,只能理解为是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经济或物质来源。其实,社会形成“灰色收入”一说,本来就是一种无奈,也可以说是改革转型时期的畸形产物。按照非白即黑的是非判别标准,根本就不存在既不合法又不违法的中间地带,“黑白二道”从来就泾渭分明。正是因为在改革转型时期,相应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督管理的松懈,才出现了权力膨胀和权力寻租,许多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经济和物质来源被俗称为“灰色收入”。
“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注意到了,“灰色收入”这个中间地带非常宽泛,导致了“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也是形成贫富二级分化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而这个“中间地带”无疑是在官场,有这些“灰色收入”的也只能是权力人物。在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现象日益严重的当下,官场人物的“灰色收入”很可能大大超过正常收入,民众对官场的抵触和不满,大都来自官员权力自肥获得的奢侈生活,造成的社会不公。
“灰色收入”让许多权力人物以“清白”的身份过着与薪酬严重悬殊的生活,对此,民众是把它归为腐败现象的。如果说,仅仅是因为几个落马贪官代表了官场腐败,那么,民众的反腐败呼声就不会这样高涨,也不会形成对当今官场的失望和消极心态。正是因为官员可以利用权力获取不计其数的“灰色收入”,又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高高在上,耀武扬威,才导致了民众对官场的极端看法。
如果“规范灰色收入”,势必混淆了打击非法收入的界限,并使部分“灰色收入”合法化。在以往落马官员的财产中,很多被定为“不明财产来源”,那么,“灰色收入”就可能成为这部分财产的“合理”来源。这样的话,不要说“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更是给当前的反腐败斗争设下新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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