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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不惑之年的杀手
2010-05-09 17:20:35 来源:
福建南平市校园血案发生后,我连写三篇评论,除了分析凶手心理,主要探究了和悲剧事件相关联的社会因素。对南平血案凶手郑民生执行死刑的那一天,广东雷州市又发生血案。接下来又连发三起杀幼案,导致本人情绪糟糕到只适于剧烈运动,浑浑噩噩竟写不出一段可成篇章的文字。
此时继续探究惨案的社会因素显然不合时宜,既如此,现在我聚焦于“个人因素”,说个“人生话题”罢了。
三十五天内接连发生五起校园惨案,我们从中可以“提取”到的凶手的第一个共同特征是“失意者”;第二个共同特征为“报复社会”,凶手都和被害人没有利害关联;第三个共同特征是,凶手均为壮年男性。其中,福建南平市的郑民生43岁,江苏泰兴市的徐玉元47岁,山东潍坊市的王永来45岁,被称“精神病”的广西合浦县某男四十左右,广东雷州市的陈康炳33岁。
四十岁的字眼,在这里非常扎眼。公众一般认为,人生的青少年阶段非常危险,然而,青少年犯罪中,却罕见“壮年犯”这般“无直接利害”的杀幼暴行。许多人突然有所感触:人生的中年阶段,也非常危险;壮年犯罪,罪业往往更令人齿寒,令人发指。
把四十岁称为“不惑”或“不惑之年”,语出《论语·为政篇》。“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孔子谈了一下个人成长发展的一点体会,说自己到了四十岁的时候,能够明辨是非而不再疑惑。
“惑”,是一种与健康心智相伴始终的东西。如果一个人没了“惑感”,那只是说明他失去了解惑兴趣和探究欲望,并不是真的“不惑”。健康、智慧的人生,本该始终存疑而不过敏,解惑不止而始终不至于走火入魔;而待到沾沾自喜于自己的“不惑”,或许就已经是个“老糊涂”加“老顽固”了。
我不否认心智发展和年龄、阅历有关。收集特别杰出之士的阅历、事迹资料加以分析,可以看出,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才之所以获得巨大成功,是由于他们在二十岁时,就具备了四十岁的人才能具备的经验与智慧。这样,和同龄人相比,提前二十年知道做什么和怎么做,若不出大的意外,自会步步领先、成就非凡。
人到四十,心智发展到顶峰,成熟到熟透。尤其对四十岁的男人,大家使用种种溢美之词从不吝啬。当然,这溢美之词只冲着成功者招呼;而对四十岁的失败者,人们通常以漠视的方式,给予其无形而严厉的惩罚。
年轻若无特大失败,可以说“年轻没有失败”;四十岁不再年轻,人到此时还在失败者之列,成功希望则越加渺茫。年轻人“没出息”,机会还有许多,而四十岁还没出息,时不我待了。大器晚成者毕竟是少数,“生活四十岁才开始”,此言对成功者才有正面价值,而对挣扎者来说,前瞻四十岁人生转折点之后的“下坡路”,则难免黯然神伤。
人到四十“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责任到最大时期,承重到最重阶段,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生活,因为失败到没家没妻小才更糟糕。人到四十确实比青少年心理上硬朗些,但在家庭、事业、人际方面,他们因“顶梁”而遭遇巨大压力和复杂问题,所以常有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认知能力的情况。
无论成功者还是失败者,四十岁左右的占有欲均达到人生最强烈阶段,占有、扩张、侵占、补偿……欲望如狼,心机似狐。在丰富阅历基础上的攀比和不平之心滔滔不绝,在权力和财富欲望驱动下,也经常不自量力或不择手段。人生至此,或积爱为功,或积恨成疾。爱与仇,皆真真切切、扎扎实实。要做,谁也挡不住;既做,一不做二不休。
四十岁的人,对名利看得重,因为他们深切了解名利的价值。而追名逐利,这还不错,到真的一不要名、二不要利,就离“不要命”只一线之差了。可惜,四十岁的失意者,特容易走这个极端。本因追逐名利而痛苦,却演变成因追逐名利不得而不要命。
四十岁而决意以自己生命为代价“反社会、反人类”,几乎不会失手,他们知道怎样做能够实现心理、精神伤害的最大化。人到四十不想活,可不像青春期的迷茫或骚动,这时不想活,那是真不想活了。四十岁的生活之痛,痛感比青少年持久而深沉。青少年之死,不少是稀里糊涂的死,一时糊涂的死;而“不惑”之死,确实多是死得明明白白。
“壮年犯”犯罪具有凶残、狡诈特点,这本属于“正常情况”。让我有些郁闷的,是中年人“不要名的不要命现象”。中国人有“人过留名”的老传统,历史上实施扩大性自杀、执意不要命的人,通常会刻意留下一个正确或者可博取社会同情的理由,这才合乎人类之常性。可是,如今中年人极端恶性的“清醒犯罪”,偏偏一点声誉都不讲,对身后名声一点都不在意。此处显示,中国社会人伦之变,似乎遭遇数千年未有之变局,这就值得深思和担忧了。
四十岁,实为大惑之年,诸般理由一言难尽。四十岁人的现实和精神需要关注,关注中年失败者的状况尤其需要,而有效的关注并不是对他们宣传讲理。只要社会上的“掠食者”不过于贪婪、凶残,正常社会的正常人,劳动二十年后自然就会有个家,活得像个人样。如此解惑,效果最佳,大惑之年酿出的祸自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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