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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下一个赵作海?
2010-05-12 12:47:11 来源:祁建平律师
淡忘佘祥林,聚焦赵作海
谁是下一个赵作海?
作者 祁建平律师
赵作海一夜之间走进全国媒体的“聚光灯”里,因为他是河南版的“佘祥林”。
1998年佘祥林因涉嫌杀害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女儿辍学、其母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时曾被扣押,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现,他被无罪释放……
2002年赵作海因涉嫌杀害村民被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4月30日,“死人”赵振晌回到赵楼村。5月8日下午,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审委会,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决定宣告赵作海无罪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赵作海案和佘祥林案相同之处颇多:都发端于公安机关张冠李戴乱认尸体;当事人都是被认定杀人而遭逮捕、起诉和判决、险遭处决,都在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都因“死人回家”被昭雪;错案制造者都是将口供作为最重要的证据,都将刑讯逼供作为获取被告人供述的手段……
最大的悬念在于: 佘祥林案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那么赵作海案呢?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国家赔偿法如何“立木取信”。
也许,善良的百姓会因为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握着“杀人犯”赵作海的手表示歉意并送慰问金而“谅解政府”,但作为一个法律人,不禁要追问:为什么赵作海案一错再错?
从侦查环节看,(1)警方确认无头、无四肢尸体为赵作海所杀后,为何没有追查凶器,更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无头尸缺失的其他部分,按供词也并没有找到,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2)警方先后做了4次DNA测试都未确定死者身份,但为何最终把尸体确定为赵振晌?(3)当时警方根据残尸,确定死者身高为1.70米,但失踪的赵振晌身高只有1.65米,难道死人还会长高?
从起诉环节看,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该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但检察院还是放弃了DNA鉴定没有结果这一疑点,进行了公诉……
从审判环节看,尽管庭审赵作海及其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院还是全部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
为什么?因为政法委开会集体决定的“凶手”是赵作海,于是庭审自然而然就只是走过场,“审”之前就已经“判”了。
回溯既往,黄亚全、黄圣育、丁志权、杜培武、王树红、李化伟、腾兴善、佘祥林、聂树斌、 张虎、张峰 、焦华、王浩、赵作海……这些或因真凶落网、或因“遇害人”“复活”得以洗冤的案件,谁敢说以后不会重演?更重要的追问:这些案件,假定真凶未落网或者“被害人”没有“复活”,他们洗冤机率又能几何?延伸到曾经的“处女卖淫案”,当事人靠处女膜来自证清白,但是如果案发当时她已经不是处女,“卖淫”必成“铁案”。
由此观之,不树立程序正义的观念,不淡化“命案必破”的司法GDP情结,不抛弃刑讯逼供的“看家法宝”,不浇铸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冤案错案定会没完没了。在这个意义上,现在河南的赵作海和五年前湖北佘祥林没区别!
5年前的佘祥林早已被人淡忘,现在的赵作海正在“聚光灯”里。如果这种司法理念及其对应的司法体制不改变,“佘祥林们”或者“赵作海们”就会“前赴后继”。
赵作海终会再次被淡忘,就像5年前的佘祥林一样。问题是:我们还要看到下一个“赵作海”吗?谁是下一个赵作海?
( 作者 祁建平律师 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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