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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官员为何敢“前腐后继”

2010-05-15 23:57:22 来源:


药监局官员为何敢“前腐后继”

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的官员前不久又出事了。据报道,这次依然属于“窝案”性质,涉及官员已达六人之多。此前,涉案人员在被纪委“双规”之后,已经有五人牵涉职务犯罪被检方正式批准逮捕,还有一人也被停职审查。媒体有消息称,针对药监部门的调查仍在继续之中,估计还有其他人员将会涉案。
  
  最近这些年来,在对待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高层官员犯罪的问题上,中央一直都采取了“从重”处罚的政策,司法机关也确实是在加大重罚的力度。无论是郑筱萸还是文强,毫不手软。
  
  细加分析,之所以对这一些高官科以如此之重的刑罚甚至不惜极刑相加,除了他们本身的犯罪情节严重、造成的影响恶劣,以及像郑筱萸那样还因涉及其他罪行造成重大损害之外,司法部门显然想以如此重罚起到强有力的威慑和警示作用。
  
  人们通常总是按照自己认定的“常识”去理解和评判司法行为,总是以为只有使用“重典”才可“治乱”。当然,也更相信依靠“严刑”,才真正治得了官员腐败。
  
  然而,腐败官员的“常规”涌现,却不断打破我们的“常识”,甚至一直在挑战人们的认知底线。据笔者的研究,在被查处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有不少都发生在中央提出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的近一个时期,反映出“顶风作案”的现象十分突出,官员腐败甚至呈现出类似国家药监总局那样的“前腐后继”态势,我们通过司法审判从重判处职务犯罪的正向功能和效应并没有完全、充分地体现出来。在权力的分散配置和制约机制上依然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和缺陷。
  
  由此看来,如今又出现国家药监局多名官员犯案的现象似乎已经不足为怪了,因为我们虽然已经在多年之前判处了郑筱萸死刑,也重重处罚了其他一些贪官,但药监系统的集中性权力并没有被真正的削弱,一些重要岗位的职能也没有受到科学的分解,某些方面,依然体现出职权设置的结构缺陷和缺乏动态的权力监控与制约。
  
  因此,有关部门在继续对国家药监局涉案人员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似乎更应该关注这些官员得以“前腐后继”的岗位权力结构及其机制性原因。毕竟,只有多管齐下、对症下药,才能收到“药到病除”的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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