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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长假存废是权利问题

2010-06-04 23:38:16 来源:


“五一”长假存废是权利问题

近日,中国社科院2010年《休闲绿皮书》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在新闻发布会上,有专家提及,需增加两天法定假日,再次形成“五一”长假。(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2版)
  
  再次形成“五一”长假的理由在于,一是可以对人群起到分流作用,二是“假日对经济又起到相应的促进作用,可以直接拉动国内消费”。不难看出,专家是站在经济利益的角度进行建议的。事实上,我们对这样的理由并不陌生,但是,就笔者的观点,应厘清四点前提,一是假期应是公众的福利,而不单是一种经济手段;二是事实表明如果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指标来衡量黄金周对消费的拉动作用,发现其效果并不显着;三是简单的以经济效益来衡量的话,有可能造成对景区资源的过度利用乃至带来浪费;四是造成公众休闲质量下降因素等。
  
  假期的第一要义是休闲和休息。笔者以为,不能局限于从经济角度看“五一”长假制度,重要的是应从文化的角度和公民权利的角度来思考。只有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群体的消费需求,才能更好提高对公众的人文关怀。
  
  问题的关键在哪里?笔者以为,从保障公众休闲权的角度对长假进行理性审视是一种必然。从黄金周式的节日旅游走向以带薪休假制为基础的休假旅游,是实现从单一的观光旅游向观光、度假和专项主题旅游提升,从蜂拥式的节日休闲向休憩型的全年候休闲度假提升,从假日经济向休闲经济、休闲产业提升的必由之路。
  
  应认识到,纯粹经济目的的假期,忽略了长假的社会再生产功能。休闲经济以最大限度满足人的身体和精神需求为指归。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改变假日经济的现状,其实质应是着眼于人,着眼于人的体验生活过程,着眼于在这个体验过程中人的素质和价值的提升,着眼于文化传播和清新文化思想的形成,着眼于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的形成。
  
  当前的物质条件已较为富裕,公众自然提出了休闲的要求,这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休闲正成为现代人的基本生活权利,休闲权不仅同人的生命权、幸福权等一起构成和谐社会人权的重要内容,而且是人权发展的一种新趋势。笔者以为,与“五一”长假争论相关的是公众的休闲权如何得到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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